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
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
公 告
根据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藏政办发〔2008〕32号)的有关规定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决定今年分三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。
第一批:计划公开考录3192人。其中,乡镇公务员1150人(其中单独录取到村居组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300人,有关事宜另行公告),政法系统810人(其中基层法院180人,基层检察院250人,司法系统380人),工商系统40人,基层机要部门35人,基层旅游部门46人,质监系统38人,药监系统38人,基层卫生部门620人,基层农牧部门400人(其中农业技术人员150人,畜牧兽医人员250人),国税系统15人。
第二批:计划公开考录1012人。其中,基层教育部门600人,交通系统43人,地勘系统60人,基层文化部门100人,基层水利部门146人,广电系统50人,西藏日报社13人。报名和考试时间另行公告。
第三批:公开招募“三支一扶”人员750人。报名和考试时间另行公告。
现将第一批公开考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、考录对象
(一)我区生源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。
(二)我区2006年、2007年招募的“三支一扶”人员和在我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。
(三)我区2006届、2007届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。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在反对分裂、揭批达赖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;
2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3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4、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报考公务员职位的,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报考乡镇公务员的,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专业不限。
2、报考基层法院公务员的,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,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。其中,报考法警职位的,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男性身高在1.68米以上,女性身高在1.62米以上,且为公安院校毕业生。
3、报考基层检察院公务员的,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。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。
4、报考司法系统公务员的,男性身高在1.68米以上,女性身高在1.60米以上。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。
5、报考工商系统公务员的,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。
6、报考基层机要部门公务员的,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且为机要专业毕业生。
7、报考基层旅游部门公务员的,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主要招收四川大学、浙江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。
(三)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,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报考质监系统工作人员、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的,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。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。
2、报考基层卫生部门、基层农牧部门工作人员的,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。
3、报考国税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,且为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。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。
(四)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。
(五)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报考。
三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时间
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—5月







